這公司 登記 地址 限制是最初的抗爭,唯有鮮血能力洗濯司法不公的腌臢

本人遭受司法不公,已感性維權十五年。從滿頭黑發到白發蒼蒼,此中的艱苦凡人難以領會。作為一個孤傲的白叟,餬口生涯的樂趣也越來越少,可以用來感性維權的時光也越來越少,離死神也越來越近。我不想帶著怨氣分開這個世界,以是我決議作最初的抗爭,以下是我預備到江蘇省涉法涉訴信訪招待中央申訴的申訴狀,假如案件繼承不克不及獲得復查糾正,我將用鮮血,強力洗濯司法不公的腌臢,請泛博掌管公義的網友見證!
  行政申訴狀
  (申請書)
  申訴人:南通百科經貿中央
  地址:南通市南園路16號1-102室 電子郵箱:569029058@qq.com
  法定代理人:翟有聖 職務:司理
  被申訴人:南通市領土計劃局(現領土資本局、計劃局)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39號
  法定代理人:王恒生(現張躍入、馬嘯平 ) 職務:局長
  案由:申訴人因不平南通市中級法院(2000)通中行終字第92號及相干案95號行政訊斷,不平江蘇省高等法院採納再審申請,不平江蘇省察察院不歸應抗訴申請,哀求行使法令監視。
  哀求事項:
  一、哀求行使法令監視,督匆匆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再審或江蘇省人平易近查察院建議抗訴。撤銷南通市中級法院(2000)通中行終字92號行政訊斷書以及相干案第95號行政訊斷書中的第一、二項訊斷,由法院再審改判。
  二、如不克不及認同申訴人關於兩案合用法令過錯的理由,申訴人哀求根據《立法法》規則,送請天下人年夜常委會裁決;
  如不克不及認同申訴人申訴理由,申訴人哀求組織無關部分結合公然聽證,公然答復,公然質證,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逐條釋法說理。
  事實註冊地址與理由:
  申訴人以為:有新證據可以證實:兩案訊斷認定事實的重要證據有餘、所認定的重要案件事實沒有有用證據證實、采信的證據未經質證、個體證據系偽造;兩案訊斷誤解法令合用規定,合用法令過錯;兩案官司步伐違法,法官枉法裁判,故而登記地址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則建議申訴,哀求行使法令監視。
  (一)不平95號案行政訊斷申訴理由:
  1.95號案訊斷認定:“南通市領土計劃局1999年3月10日頒布規土許(99)字第8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切合《都會計劃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則” 。但是《都會計劃法》第三十一條關於“在都會計劃區內入行設置裝備擺設需求申請用地的,必需持國傢批準設置裝備擺設名目的無關文件,向都商業登記會計劃行政主管部分申請定點,由都會計劃行政主管部分審定其用位置置和界線,提供計劃design前提,核發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設置裝備擺設單元或許小我私家在取得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處所人平易近當局地盤治理部分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平工商登記地址公司登記近當局審查批準後,由地盤治理部分劃撥地盤”的規則,調劑的是劃撥地盤。而《都會房地產治理法》第三條,案前的1998年南通市當局辦公住宅68期會議紀要以及案後的新證據:通地出字(2000)第55號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合同,均顯明宏泰公司取得地盤運用權的報應。”方法是出讓(詳見證據3),不屬於《都會計劃法》第三十一條調劑事項。法令人家喻戶曉:不同的事項由不同的法令調劑,法令在其調劑的事項上有法令效率,在其不調劑的事項上沒有法令效率!據此,申訴人認定:《都會計劃法》第三十一條對此事項沒有法令效率,不克不及作為領土局頒布規土許(99)字第8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的法令根據。二審法官張冠李戴,合用瞭調劑不同亊項的法令,顯著合用法令過錯。
  根據《立法法》合用法令規定,其時有法令效率的應當是《城鄉計劃法》第三十八條前身即依據國務院《城鎮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受權制訂的江蘇省《城鎮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和讓渡施行措施》第十五條第五款關於“有興趣受讓人按合同規則付出地盤運用權出讓金後,應在3 0日內到市、縣人平易近當局計劃部分打點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設立登記可證……” 的規則。
  本案法官僅以法令、法例為根據,對規章予以司工商登記法否認,謝絕合用規章,損壞瞭行政法令規范系統的無機同一,使行政官司與行政執法在法令規范的合用上不克不及連接,違背瞭詳細行政行為所觸及的畛域尚未制訂法令、行政法例的,法令、行政法例受權規章作出施行性規則的,其規則應該優先合用的法令合用規定。
  2.95號訊斷確認:南通市領土計劃局向宏泰公司頒布設置裝備擺設公司地址用地許可證侵略瞭申訴人國有地盤運用權,但以為申訴人的喪失與頒證行為沒有間接關系,採納申訴人她先是向小姐說明了京城的情況,關於瀾溪家聯姻的種種說法。當然,她使用了一種含蓄的陳述。目的只是讓小姐知道,所有賠還償付哀求。申訴人對此訊斷嚴峻不平,申訴人以為:領土局假如不侵略申訴人國有地盤運用權,違法向宏泰公司頒布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許可證,宏泰設立登記公司就無奈申領《拆遷許可證》,也就無奈強拆強占申訴人符合法規房地產入行違法設置裝備擺設,從而形成申訴人業務喪失,所有禍根均源於領土局違法行政,領土局不賠還償付誰賠還償付?!。95號案這般訊斷,就比如公司登記地址假如有當事人雇人打斷法官四肢舉動,當事人無需負擔法令責任,由於依法官的邏輯,法官被打與當事人雇人行兇行為沒有間接關系。申訴人以為:此案不糾錯,假如有人以法官之道,還治法官之身,一定貽害無限!
  (二)、不平92號案行政訊斷申訴理由:
  1.訊斷認定事實的重要證據有餘、所認定的重要案件事實沒有有用證據證實、采信的證據未經質證、個體證據系偽造。
  (1)依據詳細行政行為《處置決議書》所羅列事實(詳見證據2),根據《行政官司法》第三十二條關於:“原告對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根據的規范性文件” 以及1991年7月11日起試行的《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貫徹履行《行政官司法》若幹問題的定見(試行)》第三商業登記十條關於:“原告在第一審庭審收場前,不提供或許不克不及提供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重要證據和所根據的規范性文件的,人平易近法院可以根據《行政官司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則訊斷撤銷被訴詳細行政行為” 的規則,領土局應在一審庭審收場前向法庭提供公司登記如下重要證據:南通市人平易近當局批文及切合GB/T50291–199營業地址9房地產估價規范》要求的地價評價講演(詳見證據4)。
  亊實是領土局沒有在法按期限內提供上述證據。一審法院在訊斷書中聲稱有地價評價講演在卷佐證是為領土局作偽證。
  92號案訊斷認定的:“南通市領土計劃局報經南通市人平易近當局批準,決議發出申訴人全部桃塢路43一1號國有地盤運用權,並按評價價給予抵償並無不妥”的事實,沒有重要證據支撐。
  以上事實有新證據:一審檔冊復印件第24一29頁證據資料中沒有南通市人平易近當局批文及切合房地產估價規范要求的地價評價講演可佐證(詳見證據2),二審訊決書羅列的證據中工商登記也沒有上述證據可入一個步驟佐證。
  申訴人以為:領土局在未獲得南通市人平易近當局符合法規有用批準的條件下,作出《處置決議書》屬於步伐違法,依法應予撤銷。沒有切合房地產估價規范要求的地價評價講演,闡明被發出的地盤未經符合法規公平評價。所謂的評價價,不具備符合法規性,不克不及作為領土局發出地盤入行抵償的根據。
  (2)領土局提供的其零丁作出的地價確認書附件:地盤估價成果一覽表僅是評價講演內在的事務之一,無奈顯示評價經過歷程是否符合法規、合規、公正、公平;所謂的估價機構是領土局內設機構,領土局本身委托本身評價對申訴人而言有掉公平;一覽表也未註明估價目標、估價根據、估價準則、估價方式等樞紐內在的事務,更沒有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以及評價機構簽章,沒有法令意義。申訴人以為是偽造,不具備符合法規性。不克不及作為領土局發出地盤入行抵償的根據。
  444元/平方米的抵償資格她的心微微一沉,坐在床沿,伸手握住裴母冰涼的手,對昏迷的婆婆輕聲說道:“娘親,你能聽到我兒媳的聲音嗎?老公,他僅及其時基準地價的九分之一,與失常市場费用相差更多,按常理也闡明所謂的評價最基礎不靠譜。二審訊決視領土局將申訴人應有的六個月的協商抵償時光收縮為十天這種步伐違法行為,僅是時光上有短缺,並未傷害損失申訴人符合法規權益,顯然是睜眼說瞎話。
  領土局以每平方米444元發出申訴人貿易用地運用權,交給宏泰公司運用,然後讓申訴人以每平方6000元向宏泰公司購置貿易用房。是官商勾搭公然擄掠。
  (3)二審訊決采信的領土局提供的其零丁作出的地價確認書,因不切合新證據:江蘇省物價局蘇價房(1 9 9 6) 2 9 6號、江蘇省領土計劃局設立公司蘇領土籍(1 9 9 6)9 0號《關於地盤费用評價機構、成果確認及收費的規則》第三條關於:“實踐地盤费用評價成果確認軌制。接收委托的評價機構依照地盤運用者的隸屬關系,將評價成果向同級物價、領土治理部分申報認定,經領土治理部分、物價部分配合認定批准前方才有用” 的規則,不具備符合法規性,而無效,不克不及作為領土局發出地盤入行抵償的根據。
  (4)二審訊決采信的未經庭審質證和審查的前置證據:南通商業登記地址市計委通計固(1 9 9 8)3 7 6號批復,因南通市計委超出國務院國發(1987)23號文第三條規則的基礎設置裝備擺設名目審批權限,也超出南通市計委本身制訂的《基礎設置裝備擺設名目打點步伐》第二條規則的總投資3 0 0 0萬元以下名目審批權限,審批瞭總投資1億的名目,不具備符合法規性,而無效(詳見證據5)。不克不及作為領土局發出地盤的根據。
  (5)二審訊決采信的未經庭審質證和審查的前置證據:規土許(99)字第8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因頒布時合用瞭調劑不同亊項的法令,不具備符合法規性,公司註冊而無效(詳見上述不平95號案行政訊斷申訴理由)。不克不及作為領土局發出地盤的根據。
  綜上所述,商業地址申訴人認定:領土局在作出詳細行政行為《處置決議書》時重要證據有餘。故而訊斷認定事實的重要證據也有餘、所認定的重要案件事實沒有有用證據證實、采信的證據未經質證、個體證據系偽造,其訊斷依法應予撤銷。
  2.訊斷誤解法令合用規定,合用法令過錯。
  (1)92號案訊斷認定:申訴人“與南通市領土計劃局簽署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合同的時光固然是1 9 9 7年1 0月1 3日,但公司地址出租南通市領土計劃局作出《處置決議書》是在新《地盤治理法》實施後來的1999年9月9日,故南通市領土計劃局合用1999年1月1日實施的新《地盤治理法》是對的的” 。這就比如或人二年前在街上隨口吐瞭一口痰並不違法,二年後立法例定隨口吐痰處鞭刑,新法失效後,法院根據新法判或人二年前隨口吐痰觸犯瞭新法例定,當即處鞭刑,理由是或人固然是在二年前吐的痰,但法院是在新法失效後作出的訊斷。二審法院如上訊斷其荒誕不言自明。
  申訴人認定:二審法官以行政行為作出時光合用法令,違反瞭最高人平易近法院“行政絕對人的行為產生在新法實施以前,詳細行政行為作出在新法實施當前,人平易近法院審查詳細行政行為的符合法規性時,實體問題合用舊法例定,步伐問題合用新法例定”的法令合用規定,直截瞭當推翻瞭普世法令鐵則,天然也包含中國的法令鐵則,即徹徹底底否決瞭《立法法》規則的汗青遺留問題用舊法解決,新產生的問題用新法解決的法不溯及既去的法工商登記地址令合用營業註冊地址準則,違反瞭《地盤治理法》不溯及既去的立法原意(詳見天下人年夜常委會法工委《地盤治理法釋義》),誤解瞭法令合用規定。
  (2)申訴人領有國有地盤運用權的地塊,是經由過程簽署0 0 1號出讓合同以出讓方法取得的。出讓合同所根據的《都會房地產治理法》第十九條精心規則:“國傢對地盤營業地址運用者依法取得的地盤運用權,在出讓合同商定的運用年限屆滿前不發出;在特殊情形下,依據社會公共好處的需求,可以按照法令步伐提前發出,並依據地盤運用者運用地盤的現實年限和開發地盤的現實情形給予響應的抵償” ;而《地盤治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為施行都會計劃入行舊城區改建,需求調劑運用地盤的” 的發出規則,沒有明白確認是針對劃撥地盤仍是出讓地盤,僅對地盤運用權發出作瞭一般規則。因為《都會房地產治理法》第十九條已對出讓地盤運用權發出作瞭明白規則,以是,《地盤治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則可以懂得為是針對劃撥地盤。依據法令保存準則,對付行政機構來說,“法無受權即制止”,即沒有獲得法令或處所性法例受權的行政行為無效。領土局合用《地盤治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則發出地盤,顯然既違反瞭《立法法》關於精心規則優於一般規則的法令合用規定,也違反瞭法令保存準則。
  綜上所述,申訴人以為:《地盤治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則,不克不及作為領土局發出地盤的法令根據。領土局濫用權利,無左券精力,更無奈治觀念。
  92號案訊斷確認:“南通市領土計劃局根據註冊公司《地盤治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發出申訴人國有地盤運用權是對的的”,擺明著捉弄法令,其訊斷應予撤銷。
  3.二審法官將95號案放在92號案訊斷後來審訊,違背瞭法定官司步伐。
  通土規理字(99)第1號行政處置決議書載明“依據……與我局規土許(99)字第8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斷定的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規模,被處置人上述受讓地塊在計劃改革范圍內。為此,……” 。顯然,規土許(99)字第8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是領土局作出通土商業地址出租規理字(99)第1號行政處置決議書的事實根據,是92號案應當質證、審查的前置證據。並且,一審95號案先於92號案註冊地址告狀,二審同時投訴,95號案理應先審,92號案理應後審。
  可事實是二審法官倒置次序,將95號案放在92號案訊斷後審訊,並且在92號案庭審中制止申訴人說起“兩證”,謝絕審查詳細行政行為證據符合法規性、制止申訴人質證證據,褫奪申訴人依法享有的質證、爭辯權力。而且在申訴人的法定代理人表達抗議時對申訴人的法定代理人司法拘留15天,罰款1 0 0 0元!申訴人認定:二審法官是有心違背行政官司步伐,枉法裁判。
  申訴人以為:二審法官有心違背行政官司步伐到達瞭以下自欺欺人目標:
  (1)粉飾瞭:領土局 1999年3月12日頒布通地許字9902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許可證許可第三人宏泰公司運用申訴人領有國有地盤運用權的桃塢路43-1號地盤,1999年9月9日才作出發出申訴人國有地盤運用權的處置決議書,這種發文批準新的地盤運用者在先,發出原地盤運用者國有地盤運用權在後的行為,嚴峻違背瞭法定行政步伐的事實(相稱於領土局與“小三”領取“成婚證”犯下“重婚”罪後,為其“重婚”取得符合法規性,強行與“原配仳離”)。申訴人以為:領土局這種發文批準新的地盤運用者在先,發出原地盤運用者國有地盤運用權在後的行為屬於步伐違法,依法應予撤銷。
  (2)歸避瞭:因領土局向第三人宏泰公司頒布規土許(99)字第8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計劃許可證違法(詳見上述不平95號案行政訊斷申訴理由),92號案領土局作出詳細行政行為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無效的事實。
  (3)袒護瞭:領土局為瞭袒護1999年3月12日頒布通地許字9902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許可證許可第三人宏泰公司運用申訴人領有國有地盤運用權的桃塢路43-1號地盤,“一女二嫁”侵略申訴人符合法規國有地盤運用權的違法事實(95號案訊斷已確認),為其“重婚”取得符合法規性,在根據合同商定無奈發出申訴人地盤運用權的情形下,根據非合同商定的發出理由,在無奈律明白受權的情形下,很是率性的以行代平易近,濫用行政權柄作出通土規理字(99)第1號處置決議書,強行發出申訴人的國有地盤運用權,這個超出法定權柄的詳細行政行為違法的事實。申訴人商業登記地址以為:領土局這種發文批準新的地盤運用者在先,強行發出原地盤運營業登記地址用者國有地盤運用權在後的行為,是嚴峻的濫用權柄,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訴人以為:二審違背行政官司步伐,維持一審訊決維持的領土局與“小三”領取“成婚證”犯瞭“重婚”罪後,為其“重婚”取得符合法規性,強行與“原配仳離”的行政行為,荒誕乖張至極,是枉法裁判,其訊斷依法應予撤銷。
  4.訊斷違背《地盤治理法》立法原意,並且不公正。
  《立法法》第五十條規則:“ 天下人平易近代理年夜會常務委租地址員會的法令詮釋同法令具備平等效率”。天下人年夜常委會法工委《地盤治理法釋義》)釋明:“都會國有地盤運用權是都會舊城改革中碰到的困難。現實上舊城改革中不是將地盤運用權發出,而是要對地盤運用權入行從頭調劑”。依據上述法令規則,申訴人以為:縱然申訴人撤退退卻一萬步批准領土局發出申訴人國有地盤運用權,領土局強行用貨泉抵償也褫奪瞭申訴人依法享有的地盤運用交流權,有違《地盤治理法》立法原意,也違背瞭領土局本身介入制訂的南通市《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措施》第五十六條規則。二審訊決領土局用貨泉抵償“並無不妥”,顯然懂得法令有誤。
  別的,統一地段其餘單元所屬地盤不發出,間接與開發商置換,憑什麼申訴人所屬地盤非要發出,不成以間接置換?統一法令,不同處理,極度不公正,其訊斷依法應予撤銷。
  5.江蘇省高等法院採納申訴人再審申請毫在理由。
  江蘇省高等法院對申訴人根據新證據建議的上述理由均裝瘋賣傻,不置一詞,反而運用圍魏救趙陰謀,裝聾作啞,根據領土局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處置決議書未觸及的無效平易近事理由質疑申訴人上述第4層次由中第(3)項,入而攻其一點不迭其他,採納申訴人的再審申請。
  申訴人以為:1999年6月23日領土局作出的“關於發出國有地盤運用權的通知”中將001號出讓合同第四條第9款商定作為發出理由之一,申訴人已在1999年7月25日給領土局歸函中具體閘述瞭該理由不克不及成立的理由,領土局其時曾經承認。不然,厥後就不會根據新《地盤治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則,零丁一條發出理由作出行政處置決議書(詳見證據2)。
  出讓地盤運用權是地盤運用者以向國有地盤一切者代理付出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刻日限定的國有地盤運用權。依據天下人年夜常委會法制事業委員會關於“在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合同執行經過歷程中,因地盤治理部分排除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合同產生的爭議,宜作為平易近事爭議處置” 的定見(詳見天下人年夜網訊問答復欄目),申訴人以為:領土局先於1999年3月12日“一女二嫁”頒布通地許字9902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許可證,許可第三人宏泰公司運用申訴人領有國有地盤運用權的桃塢路43-1號地盤,侵略申訴人符合法規地盤運用權(95號案訊斷曾經確認);事發後不單不糾正過錯,反而在根據合同商定無奈發出申訴人地盤運用權的情形下,根據非合同商定的發出理由,在無奈律明白受權的情形下,很是率性的作出行政處置決議書,強行發出申訴人的國有地盤運用權,致使平易近事爭議轉化為行政爭議,超出瞭法定權柄,是行政機關在執行合同中濫用權柄、違法行政。
  領土局的目標是:袒護1999年3月12日頒布通地許字9902號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許可證,許可第三人宏泰公司運用申訴人領有國有地盤運用權的桃塢路43-1號地盤,“一女二嫁”侵略申訴人符合法規國有地盤運用權的違法事實,為其“重婚”行為取得符合法規性。
  本案中,申訴人指認領土局詳細行政行為超出權柄指的是:行政機關用行政權柄排除平易近事合同。顯然與行政機關依合同當事人成分排除合同有關。
  江蘇省高等法院以為:有合同商定,行政行為就不超出權柄,是掉包慨念,轉營業註冊地址移論題,以平易近代行,有心攪渾不同法令事實與法令關系的胡攪蠻纏。
  並且《行政官司法》第九十一條規則:“當事人的申請切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平易近法院應該再審”。請註意:是情況之一,不是所有的。本案申訴人以為申請再審切合九十一條規則應該再審情況的有五種,江蘇省高等法院憑什麼僅否認此中之一,就採納再審申請?!更況且是在理否認!
  綜上所述,92號案及厥後訊斷的相干案95號案存在:《行政官司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有新的證據,足以顛覆原訊斷、裁定的”、第三項“原訊斷、裁定認定事實的重要證據有餘、未經質證或許系偽造的”、第四項“原訊斷、裁定合用法令、法例確有過錯的”、第五項“違背法令規則的官司步伐、可能影響公平審訊的”、第八項“審訊職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納賄、徇情枉法、枉法裁判行為的” 之法定應該再審的情況。為此,懇請各無關政法引導部分、無關引導:保護法令的公平,保護申訴人的符合法規權益,行使法令監視,督匆匆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再審或江蘇省人平易近查察院建議抗訴。
  此致
  中共江蘇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訴結合接訪中央
  附: 1、南通市祟川區法院、中級法院、查察院祝願本案受害當事人宏泰公司,強占申訴人符合法規地盤後所建桃塢衣飾城開業條幅照片復印件。
  2、92號案一審檔冊無關證據資料復印件。
  3、通地出字(2000)第55號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4、《GB/T50291–1999房地產估價規范》中估價講演的規范格局。
  5、南通市計委《基礎設置裝備擺設名目打點步伐》。
  6、南通市崇川區法院(2000)崇註冊公司行初字第3號訊斷書復印件。
  7、中級法院(2000)通中行終字第92號訊斷書復印件。
  8、南通市崇川區法院(2000)崇行初字第38號訊斷書復印件。
  9、南通市中級法院(2000)通中行終字第95號訊斷書復印件。
  10、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採納再審申請通知書復印件。
  11、向江蘇省人平易近查察院郵寄抗訴申請書的收件歸執復印件。
  備註:桃塢路衣飾城是年夜貪官南通市副市長潘寶才主抓、貪官南通市房管局局長陳西施行、貪官南通市領土計劃局用地計劃到處長杜烜、設置裝備擺設計劃處付處長王健、地盤市場辦事中央主任龔禮、用地科科長金華、南通市崇川區法院法官、南通市中級法院法官大力幫忙的違法工程,如今,其時不成一世的潘寶才在獄中死瞭,陳西自盡瞭,杜烜、王健、龔禮下獄瞭,衣飾城也早已難尋蹤跡。申訴人但願法院的過錯裁判也能獲得依法糾正,司法不公的腌臢也能獲得洗濯,申訴人的符合法規權益也能依法獲得規復,讓申訴人在反腐年夜潮中也有得到感。

  申訴人:南通百科經貿中央(平易近營企業)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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